在改革前,中國實行的是“營改增試點”,即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在全國範圍內逐步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試點期間,部分行業和地區先行實施增值稅,包括交通運輸業、現代服務業、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國際運輸業和郵政服務業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實施,整合了營業稅、增值稅兩種稅制,采用了“增值稅全面開票、全流程抵扣”的稅制模式,簡化了稅收征管程序,減輕了企業負擔,促進了經濟發展。
以下是壹般的增值稅繳納流程:
1、企業應根據國家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增值稅納稅人資格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手續;
2、在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後,需要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增值稅額;
3、在稅期屆滿時,需要根據企業應納增值稅額和已繳納增值稅額的差額,進行增值稅申報和繳納工作;
4、在申報增值稅時,需要填寫增值稅申報表,並提交相關的報表和證明材料;
5、在繳納增值稅時,需要將應繳納的增值稅金額轉入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繳款賬戶,並及時辦理繳款證明等手續。
綜上所述,企業在繳納增值稅時,需要遵守國家稅務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控制應納稅額、及時申報繳納等,以避免違反稅法規定。同時,企業應及時了解增值稅政策的變化,以便及時調整策略和采取相應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