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實踐中,“未違反計劃生育的證明”的需求方的要求各不相同;
有的只需要求證明人的戶籍所在地村委或社區居委會出具即可,比如在本鄉鎮或街道範圍內的手續移交;
有的則需要由鄉鎮或街道計生辦蓋章,比如在同壹城市內的企業單位招聘;
而有的,則需要村、鎮、縣三級的計生部門蓋章,比如戶口異地遷移、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招聘等。
因此,需要哪壹級的,應該至哪壹級的計生部門蓋章確認。
二、辦理計劃生育證明需要什麽材料提醒妳,辦理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證明手續時應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身份證;
2.本市居住證明;
3.戶籍證明;
4.已婚人員提供婚姻證明;
5.生育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6.收養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門收養證明;
7.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
三、未婚先孕違反計劃生育嗎?未婚先孕要分兩種情況來對待:
1.在孩子出生以前已經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和準生證的,則不違反計劃生育。
2.如果屬於“未婚先育”,即在未領取結婚證與準生證的情況下,將孩子生出來,則根據我國法律大的規定,則屬於違反計劃生育的行為,需要按照該法律、法規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