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男女雙方於××年×月×日在××民政局(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協議人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同生活,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願離婚壹事達成如下協議:
壹、為避免輕率離婚、沖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男女雙方平等協商壹致自願離婚。雙方承諾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壹方不願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過完後的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二、雙方承諾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適宜離婚冷靜期的情形,自願離婚是雙方冷靜思考、妥善抉擇的結果,既能保障雙方的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作出正確抉擇,雙方綜合考量並做了保護好未成年子女和雙方其他家庭成員利益的相關方案。
三、雙方承諾婚前已經履行了如實、妥善和完整的告知義務,不存在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等導致婚姻基礎關系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