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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單位消防演練多久壹次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壹次演練。

中華人民***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第四十條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壹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包含的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3、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壹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應急管理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3、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4、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

第三十九條 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壹)大型核設施單位、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

(三)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

(四)第壹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

(五)距離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較遠、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群的管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