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曲棍球運動卻是起源於19世紀初的英國,並於1908年倫敦奧運會首次成為正式比賽項目,1928年成為固定比賽項目,1980年增加了女子項目。從19世紀20年代開始的30年間,印度幾乎壟斷了所有世界冠軍,奪得了從1928年到1956年***6屆奧運會金牌。
壹、比賽場地
1.比賽場地為長方形:長91.40米(100碼);寬55.00米(60碼);按比賽場地示意圖清楚地劃線,以白色為宜。
2.所有標誌線均為75毫米(3吋)寬。它們屬於比賽場地的壹部分,應按全長劃出:場地周邊的兩條長線(91.40米)稱為邊線;場地周邊的兩條短線(55.00米)稱為端線;端線上兩個球門柱之間的部分稱為球門線。端線外和邊線外應分別留出至少5米和4米的緩沖地帶。
3.其它標誌線:連接兩條邊線的中線;連接兩條邊線的兩條22.9米(25碼)線:該線靠近中線的壹沿至近側端線外沿的距離為22.90米(25碼)。
二、比賽人員
1.比賽在兩隊之間進行,每隊最多可有16名隊員,但同壹時間內上場比賽的隊員不得超過11名。16名隊員均可替換上場。
2.替換隊員:除判罰短角球時以外,任何時候均可替換隊員。判罰短角球時,只允許守方替換受傷或被罰黃牌或紅牌的守門員;
3.同壹時間內替換隊員的人數沒有限制,任何隊員替換上場或被替換下場的次數也沒有限制;
4.同隊的壹名隊員離開場地後,另壹名隊員方可進入場地;除替換守門員外,替換隊員時不停止計時;受罰下場的隊員在受罰期間不得由他人替換;
三、比賽規則
1.比賽期間,除裁判員和運動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裁判員允許,不得進入比賽場地。7.隊長
2.每隊必須有壹名場上隊長,隊長必須佩帶明顯的袖標。
3.隊長:負責賽前挑邊;挑邊獲勝的壹方有權選擇比賽開始時進攻哪個半場或擁有開球權;如被罰下場,應向裁判員指明將替代自己擔任隊長的隊員;該隊員必須佩帶明顯的袖標;
4.為本隊替換隊員負責;為本隊包括替補隊員在內的所有隊員的行為負責。
5.裁判員由兩名裁判員負責執法比賽,實施規則。他們是公平競賽的惟壹的裁決人。場上隊員或替補隊員,無論在場上還是場外,包括黃牌或紅牌受罰期間,均受這兩名裁判員的管轄。
6.兩名裁判員在整場比賽中不交換場地。他們的職責是:主要負責本半場的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