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
1、人們日常點燃的各種明火,就是最常見的壹種火源,在使用時必須控制好。
2、企業和各行各業使用的電氣設備,由於超負荷運行、短路、接觸不良,以及自然界中的雷擊、靜電火花等,都能使可燃氣體、可燃物質燃燒,在使用中必須做到安全和防護。
3、靠近火爐或煙道的幹柴、木材、木器,緊聚在高溫蒸汽管道上的可燃粉塵、纖維;大功率燈泡旁的紙張、衣物等,烘烤時間過長,都會引起燃燒。
4、在熬煉和烘烤過程中,由於溫度掌握不好,或自動控制失靈,都會著火,甚至引起火災。
5、炒過的食物或其它物質,不經過散熱就堆積起來,或裝在袋子內,也會聚熱起火,必須註意散熱。
6、企業的熱處理工件,堆放在有油漬的地面上,或堆放在易燃品旁,易引起火災,應堆放在安全地方。
7、在既無明火又無熱源的條件下,褐煤、濕稻草、麥草、棉花、油菜籽、豆餅和沾有動、植物油的棉紗、手套、衣服、木屑、金屬屑、拋光塵以及擦拭過設備的油布等,堆積在壹起時間過長,本身也會發熱,在條件具備時,可能引起自燃,應勤加處理。
8、絕緣壓縮、化學熱反應,可引起升溫,使可燃物被加至著火點。
擴展資料:
1、《消防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該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所以壹旦失火,要立即報警,報警越早,損失越小。
2、人類能夠對火進行利用和控制,是文明進步的壹個重要標誌。所以說人類使用火的歷史與同火災作鬥爭的歷史是相伴相生的,人們在用火的同時,不斷總結火災發生的規律,盡可能地減少火災及其對人類造成的危害。在遇到火災時人們需要安全、盡快的逃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