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計生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2、上海婚假10天
上海新計生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3、遼寧婚假10天
遼寧新計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配偶享有護理假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3、陜西婚假13天(參加婚檢)
陜西新計生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在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假期十天。
4、海南婚假13天
海南計生條例規定,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
5、江蘇婚假13天
江蘇新計生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6、福建婚假15天
福建新計生條例第四十壹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壹百五十八日至壹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7、青海婚假15天
青海新計生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8、黑龍江婚假15天
黑龍江計生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資照發。
9、重慶婚假15天
重慶計生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10、河北婚假18天
河北新計生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60天,並給予配偶護理假15天。延長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11、雲南婚假18天
雲南新計生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登記結婚的,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休假外,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
12、內蒙古婚假18天
內蒙古自治區新計生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再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
13、河南婚假21天-28天
河南計生條例規定,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壹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14、山西婚假30天
山西新計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獎勵延長產假60日,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15、甘肅婚假30天
甘肅新計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因湖南、天津、廣東、山東、浙江、安徽、江西、廣西、湖北、寧夏、四川等地的新計生條例均沒有對婚假作出具體的規定,所以婚假天數與國家法律規定相壹致,均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