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經典古詩 - 自首名詞解釋

自首名詞解釋

自首名詞解釋,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自動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後歸案之前,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聽候司法機關處理的行為。

特別自首要求是什麽:

1、特別自首的主體只能是已經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

2、特別自首必須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壹般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特別自首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