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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比論證和比喻論證的區別

類比論證和比喻論證的區別如下:

1、論證中的主體稱呼不同。

比喻論證的兩者為:本體和喻體。類比論證的兩者為:本體和客體。

2、論證方式不同。

比喻論證是用具體形象的事物比方抽象的論點、道理,重點在“喻”,使說理更加形象易懂。

類比論證是同類事物作比較。比較主體與客體的相似點,有客體某壹屬性,有壹個比較推論的過程。

對比論證:

這是壹種常用的、有說服力的論證方法。把兩種事物加以對照、比較後,推導出它們之間的差異點,使結論映襯而出的論證方法。也稱比較法。

事物的特證和本質在對比中最容易顯露出來,特別是正反相互對立的事物的比較,具有極大的鮮明性,能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經過對比,正確的論點更加穩固。

例如,《紀念白求恩》壹 文,先正面介紹了白求恩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精神的表現:“對工作的極端負責任”“對同誌對人民的極端熱忱”。又指出“不少的人對工作不負責任,拈輕怕重,把重擔子推給人家,自己挑輕的”。

“對同誌、對人民不是滿腔熱忱,而是冷冷清清、漠不關心、麻木不仁。”通過對比,突出了白求恩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精神的偉大,表現了作者對這種精神的高度贊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