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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怎麽寫最合適

想要寫好辭職信,應該做到以下五點:

1、標題:辭職信。

2、第壹行寫清楚接收這封辭職信的主體。

3、正文內容,先寫清楚自己的姓名、部門、職務和勞動合同簽約的時間,然後寫離職原因,最後寫離職日期。

4、落款簽上名字、寫好當天的日期,最後寫上身份證號。

5、註意,以上辭職信是因為公司對妳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的情況下書寫的格式。

和企業已經簽有勞動合同尚未到期,辭職就實質就是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者要認直研究勞動合同中關幹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規定,以免因為不熟悉相關的規定而受到損失。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並需要企業批準才行,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幹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壹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壹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壹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根據這壹條款,許多辭職者往往會面臨企業要求賠償的情況,尤其是大專院校畢業生在分配工作不久辭職被企業要求賠償是很常見的。提醒辭職者的是,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要留意其中解除勞動合同方面關於賠償方面的條款,這關系到妳的切身利益。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31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並需要企業批準才行,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勞動法》第102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