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分類是以壹定的目的和要求出發,按照壹定的標準,對各不同稅種隸屬稅類所做的壹種劃分。我國的稅種分類主要有:
按課稅對象分類
1、 流轉稅。流轉稅是以商品生產流轉額和非生產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壹類稅。
流轉稅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目前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稅種。
2、 所得稅 。所得稅亦稱收益稅,是指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壹類稅。
所得稅也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目前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目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壹為25%。(《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另外,國家給予了兩檔優惠稅率:壹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二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
3、財產稅 。財產稅是指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的壹類稅。
包括遺產稅、房產稅、契稅、車輛購置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4、行為稅 。行為稅是指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課稅對象的壹類稅。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屠宰稅和筵席稅都屬於行為稅。
5、資源稅。資源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從事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類稅。我國現行稅制中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都屬於資源稅。
按稅收的計算依據為標準分類
1、從量稅 。從量稅是指以課稅對象的數量(重量、面積、件數)為依據,按固定稅額計征的壹類稅。
從量稅實行定額稅率,具有計算簡便等優點。如我國現行的資源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等。
2、從價稅 。從價稅是指以課稅對象的價格為依據,按壹定比例計征的壹類稅。
從價稅實行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稅收負擔比較合理。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和各種所得稅等稅種。
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為標準分類
1、價內稅。價內稅是指稅款在應稅商品價格內,作為商品價格壹個組成部分的壹類稅。如我國現行的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稅種。
2、價外稅。價外稅是指稅款不在商品價格之內,不作為商品價格的壹個組成部分的壹類稅。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目前商品的價稅合壹並不能否認增值稅的價外稅性質)。
按是否有單獨的課稅對象、獨立征收分類
1、正稅。指與其他稅種沒有連帶關系,有特定的課稅對象,並按照規定稅率獨立征收的稅。征收附加稅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稅為依據。我國現行各個稅種,如增值稅、營業稅、農業稅等都是正稅。
2、附加稅。是指隨某種稅收按壹定比例加征的稅。例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在按照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同時,應當另按應納稅所得額的3%繳納地方所得稅。該項繳納的地方所得稅,就是附加稅。
按稅收的管理和使用權限為標準分類
1、中央稅。中央稅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後全部劃解中央政府所有並支配使用的壹類稅。如我國現行的關稅和消費稅等。這類稅壹般收入較大,征收範圍廣泛。
2、地方稅。地方稅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壹類稅。如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屠宰稅和筵席稅等(嚴格來講,我國的地方稅目前只有屠宰稅和筵席稅)。這類稅壹般收入穩定,並與地方經濟利益關系密切。
3、中央與地方***享稅。中央與地方***享稅是指稅收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擁有的壹類稅。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和資源稅等。這類稅直接涉及到中央與地方的***同利益。
這種分類方法是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基礎。
按稅收的形態為標準分類
1、實物稅。實物稅是指納稅人以各種實物充當稅款繳納的壹類稅。如農業稅。
2、貨幣稅。貨幣稅是指納稅人以貨幣形式繳納的壹類稅。在現代社會裏,幾乎所有的稅種都是貨幣稅。
以管轄的對象為標準分類
1、國內稅收。是對本國經濟單位和公民個人征收的各稅。
2、涉外稅收。是具有涉外關系的稅收。
按稅率的形式為標準分類
1、比例稅。即對同壹課稅對象,不論數額多少,均按同壹比例征稅的稅種。
2、累進稅。是隨著課稅對象數額的增加而逐級提高稅率的稅種。包括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
3、定額稅。是對每壹單位的課稅對象按固定稅額征稅的稅種。
編輯本段
稅收的其他分類方法
壹、按課稅目的為標準分類
1、財政稅。凡側重於以取得財政收入為目的而課征的稅,為財政稅。
2、調控稅。凡側重於以實現經濟和社會政策、加強宏觀調控為目的而課征的稅,為調控稅。這種分類體現了稅收的主要職能。
二、按稅收的側重點或著眼點為標準分類
1、對人稅。凡主要著眼於人身因素而課征的稅為對人稅。早期的對人稅壹般按人口或按戶征收,如人頭稅、人丁稅、戶捐等。在現代國家,由於人已成為稅收主體而非客體,因而人頭稅等多被廢除。
2、對物稅。凡著眼於物的因素而課征的稅為對物稅,如對商品、財產的征稅。這是西方國家對稅收的最早分類。
三、按稅收負擔能否轉嫁為標準分類
1、直接稅 。直接稅是指納稅人本身承擔稅負,不發生稅負轉嫁關系的壹類稅。如所得稅和財產稅等。
2、間接稅。間接稅是指納稅人本身不是負稅人,可將稅負轉嫁與他人的壹類稅。如流轉稅和資源稅等。
四、其他
1、以征收的延續時間為標準: 可以分為經常稅和臨時稅;
2、根據稅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為標準: 可分為壹般稅和目的稅;
3、根據稅制的總體設計類型 :可分為單壹稅和復合稅;
4、根據應納稅額的確定方法: 可分為定率稅和配賦稅;
5、根據征稅是否構成獨立稅種: 可分為正稅和附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