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取消政策啥時候開始實行
我國已取消了對晚婚晚育夫妻進行獎勵的規定,並在2017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實施。在200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規定,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該條已經在《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中修改為:“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自2017年1月1日起沒有晚婚假了。2015年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修正案中明確,國家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只有13年,但“只生壹個好”的計劃生育政策從上世紀70年代便開始。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