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全面排查隱患。街道辦、村(社區)、組三級聯動成立防汛指揮部,會同街道應急管理辦、畜牧農技站對轄區範圍內的河流、堰塘、危舊房等重點區域開展拉網式排查。對各村(社區)應急預案制定、24小時汛期排班、應急物資儲備及廣播通信設備、標識標牌等開展突擊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形成整改臺賬,明確整改責任,逐壹落實預警、避險和轉移等防禦措施。
廣泛宣傳勸導。通過QQ、微信群,張貼公告,村村響“廣播”等方式,實時發布天氣氣象信息、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動員各村(社區)網格員對轄區內5個風險點集中宣傳內澇、塌陷等災害的防範、避險及預警信號等內容,提升群眾逃生技能。紮實開展防汛防洪安全講座進學校,著重提高留守學生的安全意識。
強化應急處置。結合轄區範圍內地形地勢及居民居住地布局,完善制定“1+23”應急預案。整合民兵、黨員先鋒隊等力量,充實防汛應急搶險隊和聯防自救隊。常態化開展防汛應急培訓,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暢通應急信息報送渠道,及時更新應急搶險設備、個人救生防護裝備,確保反應迅速、處置得當。
法律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以及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風險調查情況,制定相應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隊伍;
(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資金、物資、設備;
(四)自然災害的預警預報和災情信息的報告、處理;
(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等級和相應措施;
(六)災後應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