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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麽

法律就是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誌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條例、規章、判例、習慣法等各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屬於上層建築範疇,決定於經濟基礎,並為經濟基礎服務。法的目的在於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壹項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它隨著階級、階級鬥爭的產生、發展而產生和發展,並將隨著階級、階級鬥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

在西塞羅看來,自然法有三個要素:(1)上帝是自然法的制定者、公布者和執行者;(2)真正的法律是與自然相壹致的正確的理性;(3)自然法是普適的、永恒的。西塞羅的主張來源於斯多葛學派,他們認為:不遵從理性的法律是無效的。

阿奎那認為存在四種法律:永恒法、自然法、神法、人法。永恒法:只為上帝所知的神的理性。自然法:永恒法參與到理性的動物中來,可為理性所發現。人法為理性所支持,其制定是為了***同善。阿奎那援引奧古斯丁的說法,認為與自然法的要求相沖突的法律就失去了道德上的約束力。換言之,壹個政府如果通過頒布公正的法律(不合理或違反***同善),來濫用其權力,他就會喪失效力,因為這種法律缺乏道德權威,這種法律為“墮落之法”。但似乎阿奎那並沒有絕對主張不服從不公正的法律總是正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