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的四種基本作用
1. 激勵作用
使被激勵者擁有企業的部分股份(或股權),用股權這個紐帶將被激勵者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和所有者的利益緊緊地綁在壹起,使其能夠積極、自覺地按照實現企業既定目標的要求,為了實現企業利益和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努力工作,釋放出其人力資本的潛在價值,並最大限度地降低監督成本。
2. 約束作用
約束作用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1)因為被激勵者與所有者已經形成了“壹榮俱榮、壹損俱損”的利益***同體,如果經營者因不努力工作或其它原因導致企業利益受損,比如出現虧損,則經營者會同其他股東壹樣分擔企業的損失;
2)通過壹些限制條件(比如限制性股票)使被激勵者不能隨意(或輕意)離職——如果被激勵者在合同期滿前離職,則會損失壹筆不小的既得經濟利益。
3.穩定員工作用
由於很多股權激勵工具都對激勵對象利益的兌現附帶有服務期的限制,使其不能輕言“去留”。特別是對於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銷售骨幹等“關鍵員工”,股權激勵的力度往往比較大,所以股權激勵對於穩定“關鍵員工”的作用也比較明顯。
4.改善員工福利作用
這對於那些效益狀況良好且比較穩定的企業,實施激勵面比較寬的股權激勵使多數員工通過擁有公司股票(或股權)參與企業利潤的分享(比如美國的公司職工持股計劃),有十分明顯的福利效果,而且這種福利作用還有助於增強企業對員工的凝聚力,利於形成壹種以“利益***享”為基礎的企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