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國標碼12865,浙江省招生代碼0046;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470號,分濱江、德勝兩個校區;辦學層次:專科(高職);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辦學類型:全日制;學校隸屬單位:浙江省交通集團;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現為國家“雙高計劃”建設單位、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全國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高校、全國首批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實驗校、浙江省首批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和浙江省首批優質高職院校、浙江省課堂教學創新校、浙江省“三全育人”綜合改革重點支持高校。學校前身為創辦於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業學堂,具有百年商業職業教育歷史。學校占地面積569畝,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2萬余人。
第四條 學校現有經濟管理學院、電子商務學院、財會金融學院、應用工程學院、旅遊烹飪學院、藝術設計學院、國際交流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人文學院)、創業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等10個二級學院和體育教學部,現設置32個專業及方向。擁有連鎖經營管理、電子商務2個中央財政支持重點建設專業,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環境藝術設計、烹調工藝與營養、會計、移動商務、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電子商務7個教育部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骨幹專業,烹調工藝與營養、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2個省級重點專業,連鎖經營管理、電子商務、會計、酒店管理、環境藝術設計5個省級示範院校重點專業,電子商務、會計、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環境藝術設計、烹調工藝與營養5個省級優勢專業,連鎖經營管理、電子商務、應用電子技術、物流管理、酒店管理、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 國際貿易實務、投資與理財、環境藝術設計9個省級特色專業。擁有國家級教學成果獎4項,省級教學成果11項,國家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1個,國家“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1個,國家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1個,國家級生產性實訓基地2個,國家精品課程6項,國家精品資源***享課1項,教育部“1+X”證書制度試點項目6個,國家“十二五規劃”教材44本,省“十三五”新形態教材14部,中國華僑國際文化交流基地1個,中央財政支持實訓基地3個,省級示範性實訓基地11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教學基地2個,浙江省海外中餐人才培養基地1個。學校現擁有國家級教學團隊1個,省級教學團隊3個,全國優秀教師1人,全國模範教師1人,全國優秀職業教育工作者1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2人,全國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影響力提名人物1人,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1人,省級教學名師4人,省級優秀教師6人,省五壹巾幗標兵1人,省級專業帶頭人27人,省151人才8人,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1個,浙江教育十大年度新聞人物1人,浙江教育十大年度影響力人物1人,浙江省“最美教師”提名獎1人,浙江國有企業“五個壹”人才工程2人。
學校堅持“依托行業辦學、校企合作育人”的辦學方針,依托全國500強企業浙江省交通集團,組建了與100多個成員單位和知名企業深度合作的浙商職教集團;學校與阿裏巴巴、物美集團、韻達速遞、圓通速遞、國大集團等數十家知名企業在高素質技術技能型專業人才培養和各類社會培訓、技術研發與管理咨詢等方面開展全方位合作。建有浙江軌道交通學院、雷迪森酒店管理學院等10余個校企合作學院,累計開設100多個校企合作訂單班,走出了壹條具有引領和示範效應的校企合作辦學之路。學校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著力培養現代服務業高素質技術技能型專門人才,連續多年壹次性就業率在97%以上,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綜合素質的滿意度達到95%以上,社會知名度日益提高,已成為省內外考生報考的熱門院校。
第三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下設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中的重大問題由學校黨委研究決定。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錄取全過程實施監督,並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各省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區考試院的有關政策規定,積極組織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全面衡量考生情況擇優錄取。
第九條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學校所有專業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
第十條 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壹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所有專業的體檢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委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性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 根據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錄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確定錄取投檔比例。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及有關數據,視報考本校的上線生源情況,提前調整計劃。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根據本批次生源情況按投檔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學校確定錄取分數線。
第十三條 面向浙江省“統壹高考”招生的錄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報誌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20年擬在浙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範圍為準),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專業平行誌願分段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第三段錄取後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誌願錄取。
面向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的錄取方式: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專業平行誌願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取後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誌願錄取。
第十四條 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其錄取方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專業之間無級差”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即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按分數排序依次錄取到第壹專業,如第壹專業錄滿,依次錄取到第二、三專業,以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已錄滿,有填寫“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實考分數無法滿足填報的專業誌願,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當錄取專業結構不平衡又無法調劑時,學校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統壹安排下,通過征求誌願的方式完成錄取。
第十五條 對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其錄取方式根據各省具體情況確定錄取原則,采取“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專業之間無級差”的錄取辦法,根據進檔考生填報本校的專業誌願順序、分數高低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擇優錄取。即先錄取填報本校第壹專業誌願的考生,若第壹誌願不足時,再考慮第二專業誌願考生,依此類推。當考生的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時,視考生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服從的調劑到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投檔的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具有專業特長、文體特長的考生,在總分相同的前提下,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對部分普高統招和單獨考試招生采用專業類招生,其中餐飲類(包含西餐工藝、餐飲管理)按專業類招生,學生入學第壹學期末分專業學習。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十九條 浙江省中職技能優秀免試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與證書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公布和備案的浙江省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費、住宿費執行。
第二十壹條 新生入學註冊後,學校依據《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培養,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畢業後頒發由國家教育部統壹電子註冊的蓋有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政策按照《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申請轉專業僅限在中外合作項目的專業之間轉,學生修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課程後,畢業時可獲得由國家教育部統壹電子註冊的蓋有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境外機構的專業證書或課程證書。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獎勵優秀學生報考我校。其中新生特等獎學金獎勵標準20000元/人;壹等獎學金獎勵標準10000元/人;新生二等獎學金獎勵標準5000元/人;新生三等獎學金獎勵標準2000元/人(具體評選按照《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優秀新生獎學金評定辦法》執行)。學校提供出國(境)專業研修學習獎學金,獲得新生獎學金者、高考投檔成績超過浙江省普通類統壹高考二段線分數及以上的學生和超過藝術類第二批壹段線分數及以上的考生,經選拔,均有機會獲得每人3000-5000元不等的出國(境)專業研修學習項目資助。
此外,在校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企業獎學金的評定;對家庭貧困的學生和品學兼優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國家貼息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入學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形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張寶忠校長。
第二十五條 考生錄取結果公布渠道:以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學校招生信息網錄取查詢及寄發的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二十六條 被本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報到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本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按規定進行體檢復查和招生條件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壹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文路470號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 編:310053 咨詢電話:0571-58108888、58108080
學校網址:www.zjbc.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www.zjbc.edu.cn/zs
監督電話:0571-58108031、5810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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