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款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決定:
(1)只要協議書的內容沒有法律所禁止的規定,並且是在雙方公平、自願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有法律效力;
(2)如果協議中的內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規定,此時沒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實體店退換貨法律規定是什麽
實體店退換貨法律規定是《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購買了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可以退換貨,消費者對規定的產品可以享有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