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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立功司法解釋

法律解析:

根據《 刑法 》的相關規定: 自首 ,是指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立功 ,是指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節的,壹般應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類似情況下,對具有自首情節的被告人的從寬幅度要適當寬於具有立功情節的被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 刑法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