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
張養浩,宇希孟,濟南人。張養浩從小就有德行和節義。有壹次他出門,碰到壹個人,那人把鈔票遺失在路上,當張養浩發現的時候,那個人已經走了,張養浩就追上去把錢還給他。年僅十歲時,就壹天到晚不停地讀書,他就白天默默地背誦,到了夜晚就關上房門,點上燈,偷偷地讀書。
後來他被選授為堂邑縣尹。(張養浩)帶頭搗毀了濫設的神祠三十多所,免除了有強盜前科的人每月初壹、十五例行到官府接受審訊檢查的規定,張養浩說:“他們都是善良的百姓,因為生活困難,被饑寒所迫,不得已而去做了強盜。已經用刑法處罰了他們,還把他們當強盜看待,這就斷絕了他們改過自新的路!”強盜們感動得流了眼淚,他們相互勸戒說;“不要對不起張公。”有壹個叫李虎的人,曾經殺過人,他的同黨也都是暴虐殘忍,為害百姓,百姓不堪忍受,從前的縣尹都不敢過問這件事。張養浩到這裏以後,將他們全部依法懲處,老百姓非常高興。張養浩調離堂邑十年,百姓仍然為他立碑,歌頌他的恩德。
1.出處:《元史》
2.原文如下:
張養浩,字希孟,濟南人。幼有行義,嘗出,遇人有遺楮幣於途者,其人已去,追而還之。年方十歲,讀書不輟,父母憂其過勤而止之,養浩晝則默誦,夜則閉戶,張燈竊讀。
山東按察使焦遂聞之,薦為東平學正。及選授堂邑縣尹,罷舊盜之朔望參者,曰:“彼皆良民,饑寒所迫,不得已而為盜耳;既加之以刑,猶以盜目之,是絕其自新之路也。”眾盜感泣,互相戒曰:“毋負張公。”有李虎者,嘗殺人,其黨暴戾為害,民不堪命,舊尹莫敢詰問。養浩至,盡置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猶為立碑頌德。
3.內容簡介:
本文是壹篇文言文,講述了張養浩行義的故事。
4.人物簡介:
張養浩(1270年—1329年),漢族,字希孟,號雲莊,又稱齊東野人,濟南(今山東省濟南市)人,元代著名政治家,文學家。生於元世祖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卒於元文宗天歷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