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壹、記敘文的概念:記敘文是以記敘、描寫為主要表達方式,以記人、敘事、寫景、狀物為主要內容的文章。中學階段,為了教學的方便,常常把消息、通訊、人物傳記、回憶錄、寓言、童話、小說等,都劃歸到記敘文教學中。
二、記敘文的分類:從寫作內容與方式看,可分為兩類:簡單的記敘文和復雜的記敘文。從寫作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四類:1.寫人的記敘文;2.敘事的記敘文;3.寫景的記敘文(即散文);4.狀物的記敘文。
三、記敘的要素:記敘文有六要素——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的起因、經過、結果。
四、記敘的順序:常用的有三種——順敘、倒敘、插敘。
五、記敘的線索:壹般有以下幾種——人線、物線、情線、事線、時線、地線。
六、記敘的人稱:壹般采用第壹人稱或第三人稱,個別時候使用第二人稱。
七、記敘的中心與詳略:整體感知,準確把握文章中心。分析材料與中心的關系,理解材料的詳略安排。
八、記敘文所用的表達方式:常見的是五種——記敘、描寫、說明、議論和抒情。比較復雜的記敘文,往往幾種表達方式綜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