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大學:
茲有XXXXXXX大學_____學院______專業的______學生(學號:____,身份證號:_____?)於__年__月__日與我單位簽訂了《XX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及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三方協議》)。
現由於____原因,雙方經友好協商,已於__年__月__日解除《三方協議》。特此證明單位(公章)?
年月日擴展資料: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壹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壹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註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壹般都有人事接收權。
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