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口經濟學院在江蘇物理類最低分是437分,最低立次159761;
2、海口經濟學院在江蘇歷史類最低分是471分,最低位次56251;
3、海口經濟學院在安徽理科最低分是435分,最低位次163202;
4、海口經濟學院在安徽文科最低分是480分,最低位次52537;
5、海口經濟學院在貴州文科最低分是471分,最低位次44183;
6、海口經濟學院在陜西文科最低分是403分,最低位次48288;
7、海口經濟學院在海南本科批招生,綜合最低錄取分數線是466分,最低位次是37636;
8、海口經濟學院在安徽本科二批招生,理科最低錄取分數線是415分,最低位次是156424。
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是指高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認可的入學方式選拔錄取本科、專科學生的活動。高校、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認定及處理,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