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關於記分的周期,壹般壹個周期為壹年度,總分數為12分,從開始領取駕駛證的那天算起,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四十七條:
1、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壹考試;
2、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壹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合格後,記分清零;
3、違法後請盡快繳納罰款,逾期不處理會產生每天3%的滯納金產生,同時相關的駕駛證換證、車輛年審等業務都不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