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定節假日工資應當是平時工資的三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工資按日常工資標準的三倍計算,這裏的三倍是指法定節假日加班當天實際得到的工資數額為三倍。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的相關條款
加班費,是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采取的壹種限制措施。
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
屬於哪壹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