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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園區公積金怎麽提取

蘇州園區公積金的提取方式如下:

1、準備申請材料,包括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

2、前往園區管委會壹樓服務大廳,提交申請材料。

3、工作人員進行審核,並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4、持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指定的建設銀行窗口,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公積金支取條件:

1、公積金賬戶余額要求:公積金賬戶余額必須大於等於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最低提取金額;

2、提取事由:公積金支取必須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提取事由,例如購房提取、大病醫療、子女教育等;

3、繳存時間要求:公積金賬戶必須滿足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繳存時間要求,壹般要求個人公積金賬戶至少繳存滿6個月,具體時間標準可能略有不同;

4、相關證明材料:公積金支取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例如購房提取需要提供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等材料,大病醫療提取需要提供醫療證明等材料。

綜上所述,公積金支取要件可能因為不同地區、不同銀行或不同提取事由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請之前需要仔細閱讀當地的規定和要求,以免漏提必要的材料而影響申請。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