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是壹個遍布全球的慈善救援組織。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1863年10月29日由瑞士人亨利·杜南倡議成立。當時稱為“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1880年改為現名。它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紅十字組織,也是瑞士的壹個民間團體。
它完全由瑞士公民組成,並受瑞士法律的保護和約束,總部設在日內瓦。其最高權力機構是每年壹次的全體大會,大會閉幕期間由執行局領導日常事務。該委員會的宗旨是在戰爭中行善。
根據日內瓦公約的規定,該委員會得以中立團體的身份對戰爭受難者進行保護和救濟,受理有關違反人道主義公約的指控,致力於改進和傳播人道主義公約,與有關團體合作培訓醫務人員,發展醫療設備。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宗旨: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壹個公正、中立和獨立的組織,其特有的人道使命是保護武裝沖突和其他暴力局勢受難者的生命與尊嚴,並向他們提供援助。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還通過推廣和加強人道法與普遍人道原則,盡力防止苦難發生。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創建於1863年,它是《日內瓦公約》和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發起者。該組織負責指導和協調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在武裝沖突和其他暴力局勢中開展的國際行動。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法律職責:
此項職責具有兩個淵源:
《日內瓦公約》,它使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承擔以下任務:探視被關押者;組織救援行動;幫助離散家庭重新團聚以及在武裝沖突期間進行類似的人道活動。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章程》,它鼓勵該組織在《日內瓦公約》不適用的國內暴力事件中承擔類似的工作。
《日內瓦公約》是有拘束力的國際法條約,它在世界範圍內都具有適用力。《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章程》是在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上通過的。
該大會每四年召開壹次,《日內瓦公約》的締約國都參加會議,因此,它賦予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章程》壹種準法律或“軟法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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