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轉學需要手續以及辦理流程參考如下:
1、轉出學校開具義務教育學生轉學聯系函;
2、家長持戶口簿、房產證、轉學聯系函等到學區內所屬學校申請轉學;
3、轉入學校審核同意後復函給轉出學校;
4、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明及學籍檔案材料;
5、轉出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簽章;
6、轉入學校接受轉學材料並經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安排到相應年級入學。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
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壹)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第四十四條
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條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