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汽車租賃具有不同的分類方法,常見的有按照租賃期長短劃分和按照經營目的劃分兩類。
1、按照租賃期長短劃分:15天以下為短期租賃,15~90天為中期租賃,90天以上為長期租賃。
2、按照經營目的劃分:汽車租賃按照經營目的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融資租賃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車產品的所有權為目的,經營者則是以租賃的形式實現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其實質是壹種帶有銷售性質的長期租賃業務。經營性租賃,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車產品的使用權為目的,經營者則是通過提供車輛功能、稅費、保險、維修、配件等服務來實現投資收益。
擴展資料:
汽車租賃作為壹種汽車消費模式,可以說是舶來品,因為我國的汽車工業發展才60多年,確立市場經濟模式也不過30多年的歷程,汽車租賃業務在工業國家的發展可以說非常完善,但是在我國卻還是新興的業務,這項業務被行業有識之士視為朝陽產業。
對照汽車租賃業務,汽車4S店有必要重新認識企業的利潤絕不僅僅存在售後服務、銷售車輛兩大環節。處於對行業和企業的發展考慮,在市場增長的同時,對自身擁有市場份額的前提下,多開展意向業務就意味著利潤的來源廣泛。因為汽車4S店擁有與租賃企業無法比妳矮的優勢,它具有品牌汽車的全系產品,從根本上徹底解決因經濟願意、個人喜好方面造成的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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