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法如下: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法定節假日工資的計算方法如下:
1、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相對應的計算公式是:
2、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 加班工資基數/21.75X天數X300%;
3、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基數/21.75/8X小時數X300%;
4、休息日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基數/21.75X天數X200%;
5、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基數/21.75/8X小時數X200%;
6、平日延時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基數/21.75/8X小時數X150%。
綜上所述,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