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文的格式是:
(1)總——分,如《蘇州園林》(先總體的概括,再分說。結尾沒有總結性的語言)。
(2)總——分——總,如《故宮博物院》。
(3)分——總。
分清說明文結構的方法理清段與段、部分與部分之間關系。認清段與段、部分與部分是怎樣組合的,是並列關系還是遞進關系。
常見說明方法的作用:
①、舉例子:通過舉具體的實例對事物的特征/事理加以說明,從而使說明更具體,更有說服力。
②、分類別:對事物的特征/事理分門別類加以說明,使說明更有條理性。
③、作比較:突出強調了事物的特征/事理。
④、作詮釋:對事物的特征/事理加以具體的解釋說明,使說明更通俗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