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區建設局建管處:
無錫市寶豐電力設備廠投資建設的新廠區新建車間工程由我公司總承包承建,新建車間工程壹幢,排架結構、單層、建築面積5472.23m2,計劃開工日期為2011-5-18,計劃竣工日期為2011-10-28,項目經理唐啟忠。
我公司鄭重承諾:嚴格按照合同協議全部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決不拖欠農民工單包工資款,絕不發生農民工因工資問題引發的群體性及個體性上訪事件,如有上述事件發生,均由我公司承擔壹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無錫惠山工程實業有限公司
楊市分公司
2011年5月20日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緩繳承諾書
海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鑒於我單位在 鎮(園區)投資 萬元,新建 項目,為緩解建設資金緊張等問題,我公司承諾在農民工工資足額發放過程中,我公司將根據江蘇省《關於2012年元旦春節期間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具體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加強施工各班組的日常管理,並和各施工班組簽定勞動分包合同。2、各施工班組跟所在班組工作的農民工簽訂合同並報總包單位備案。3、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期足額發放到農民工手上,並建立臺賬。4、如因為農民工工資未足額發放而引起的信訪事件,其壹切後果由我公司負責。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所在鎮(園區)政府意見(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交納與使用承諾書
致:玉林市玉開龍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招標人名稱)
如我公司在貴單位的玉林龍潭產業園龍鵬路Ⅲ標段道路工程 施工招標中中標,根據玉林市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我方在此向招標人承諾:
1、我方保證在項目的投標文件中,如實反映我方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資支付的情況,並特別註明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 存在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2.我方參與投標的項目,壹旦中標,我方保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並足額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存入指定帳戶,作為本項目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3.如我方在承包項目中出現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和其它職工工資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本企業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中先予劃支。
4.如我方不按時、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招標人有權取消我方中標資格。
投標人(蓋章): 廣西北流土木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 2015 年9月12日
農民工工資承諾書(施工方)
企業名稱:
工程名稱:
本公司遵照徐州市政府關於農民工工資相關文件規定,已繳納民工工資保證金 萬元,現就該民工工資保證金及相關事宜作如下承諾:
1、我公司將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本公司所屬該項工程民工的用工和工資管理,配合建設單位按時足額支付民工工資。
2、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如若出現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農民工上訪討薪事件,本公司自願接受如下處罰:造成壹次農民工上訪的扣除保證金20%,造成兩次上訪的扣除40%,以此類推,扣完為止。
承諾人: (企業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諾壹式四份,園區規劃建設局、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建設及施工單位各壹份)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壹、保證金初始收取
(壹)保證金專用賬戶的建立
施工隊伍管理站(後簡稱市施管站)和各區縣建設行政管理主管部門開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後簡稱保證金)專用賬戶並安排專人或部門負責保證金的收取和管理。市施管站建立保證金管理網絡系統(#url#)(後簡稱系統)實現市施管站和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取保證金和保證金管理的聯動。
(二)初始收取金額的核定
依據《關於建立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建築[2015]257號),施工總承包企業繳納金額為100萬,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企業繳納金額為30萬,獲2015年度天津市優秀誠信施工企業稱號的企業2015年度可免交保證金。
(三)收取程序
1、本市註冊的二級以上(含二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壹級專業承包企業和外地進津建築業企業由天津市施工隊伍管理站統壹收取;本市註冊的三級施工總承包企業、二級(含二級)以下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企業按企業註冊地由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取;
2、保證金賬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開具繳款通知;
3、企業持繳款通知到保證金賬戶所在銀行足額繳納保證金;
4、企業簽署關於保證金管理和使用的書面承諾書(見表6);
5、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開具保證金收據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憑證》(見表7);
6、企業辦理繳納保證金手續時,應攜帶資質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保證金啟動程序
(壹)申請啟動
當項目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施工企業對拖欠事實無異議但無力償還的,采取申請啟動保證金的方式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具體程序如下:
1、拖欠責任企業在系統上提出啟動申請,並填寫《天津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申請啟動審批表》(見表2)由項目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施管站確認拖欠事實和啟動金額;
2、保證金賬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對《天津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申請啟動審批表》審核批準後,收回該企業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憑證》;
3、保證金賬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依據啟動程序提取相應數額保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
4、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相關省駐津建管處應現場監督農民工工資發放到位。
(二)強制啟動
當項目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後,責任企業(施工企業)對拖欠農民工工資事實拒不認可時,采取強制啟動保證金的.方式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具體程序如下:
1、項目所在地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調查認定拖欠事實後,填寫《天津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強制啟動審批表》(表3);
2、保證金帳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核實批準後,可強制從企業保證金賬戶中提取相應數額保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
3、通過系統將該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憑證》廢除;
4、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相關省駐津建管處應現場監督農民工工資發放到位。
三、補足保證金
因用於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導致原交納的保證金低於規定標準的企業,應在90日內補足差額,差額補足後由保證金帳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重新核發《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憑證》。
四、保證金增減、免除、退還
(壹)調整時間
2015年為保證金初始收取年度,自2015年開始每年4月份依據上年度農民工工資拖欠和有關誠信情況進行保證金增、減或免交的調整。
(二)增加保證金
1、調增條件
依據《關於建立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文件中“減免與增補條件”要求調增。
2、調增程序
(1)項目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向保證金賬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施管站通報企業因拖欠農民工工資發生重大突發或重大社會影響事件,作為該企業保證金調增的主要依據;
(2)保證金賬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對保證金進行調整,並以《調增通知單》(表5)、短信通知或通過網上公告的方式通知企業;
(3)企業應在接到任何壹種方式通知後30日內,將保證金調增的差額交至保證金帳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