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的手勢有什麽含義如下:
1、如果交警左手擡高、右手下放的話,表示停止。
2、如果交警左手下放,右手向側面舉出,同時向下擺動的話,就是表示減速慢行。
3、交警壹手前擡,另壹只手在下方擺動的話,如果是右手在下擺動,指的是右轉彎信號;如果左手在下擺動的話,指的是左轉彎信號。
4、交警右手在下左右擺動,同時左手高高擡起的話,就是示意車輛靠邊停車。
5、交警左手平舉,右手擡起,並向左手進行折疊的話,就是直行的意思。
6、交警左手下放,右手向前平舉並向左擺動,就是變道的意思。
交通警察手勢具有很多的含義,上文已經為大家做出詳細的解釋,壹定要註意看左手與右手的方向,以及是否擺動,都有著不同的含義。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誌。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