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兩大類。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包括GBZ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188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以及各種職業病診斷標準,數目很多。凡是GBZ開頭的都是強制性的,GBZ/T開頭的都是推薦性的
法律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
第二條 對下列需要在全國範圍內統壹的技術要求,須制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壹)職業衛生專業基礎標準;
(二)工作場所作業條件衛生標準;
(三)工業毒物、生產性粉塵、物理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四)職業病診斷標準;
(五)職業照射放射防護標準;
(六)職業防護用品衛生標準;
(七)職業危害防護導則;
(八)勞動生理衛生、工效學標準;
(九)職業性危害因素檢測、檢驗方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立項、起草、審查、公布、復審和解釋。
第五條 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制定的原則:
(壹)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滿足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體現科學性和先進性,註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慮我國國情的基礎上,積極采用國際通用標準;
(四)逐步實現體系化,保持標準的完整性和有機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