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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追尾責任怎麽認定

車輛追尾責任的認定,具體如下: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等。

車輛追尾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麽

車輛追尾事故處理流程,具體如下:

1、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發生事故後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4、事故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時,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超車:

(壹)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