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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崗降薪逼人走?他是這麽做的!

調崗降薪逼人走?他是這麽做的!

關鍵詞:勞動合同糾紛 調崗降薪 維權

懂法背景:

老周曾是某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他卻被公司調崗降薪。他遂以公司未足額支付其工資報酬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補足工資差額。

訴訟中,公司主張,根據雙方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依據老周是否稱職來調崗並調整工資待遇。關於調崗原因,公司則稱,老周因產品質量問題遭客戶投訴且老周對下屬管理不善。

對此,老周並不認可,並主張公司並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老周不稱職,且公司調崗降薪目的在於逼迫其離職。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壹)》第四十四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公司以老周不稱職為由對其調崗降薪,故應當承擔舉證證明責任。本案中,公司提供的老周遭客戶投訴、管理不善等證據均系單方制作,並無老周確認,故應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因此酒店單方調崗降薪違法,公司應當向老周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並補足工資差額。

懂法重點:

1.調崗降薪可以嗎?

可以!但是有條件!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要調崗降薪,應當書面變更原勞動合同。

2.可以單方決定調崗降薪嗎?

可以!但條件苛刻!

案例中援引的法條明確規定了調崗降薪的舉證責任。即,如果公司單方認為員工不稱職,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比如,員工績效告知書、業績評價通知書等。實踐中,如果公司績效管理混亂,相關通知書缺乏員工確認或其他證據佐證,訴訟中即便公司提供了相關材料也難以證明員工無法勝任本職工作。

3.小技巧避免調崗降薪

第壹,留痕意識。出勤、績效、工資情況等關鍵信息務必留痕,養成收集證據的習慣。

第二,簽字意識。“世界上最難寫的字,就是自己的名字”。自己寫了名字就得對它負責。如果妳認為單位提供的有些材料妳不能簽字,那就千萬不能隨意簽字。

第三,法律意識。遇到調崗降薪,務必沈著應對,如果法律合妳站在壹起,又有什麽理由不去維護自己的權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