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貨幣就是貴金屬,就是財富
這種觀點認為,貨幣必須有實質價值,其價值由其金屬價值決定,貨幣的實體必須以貴金屬構成。這種理論源於古希臘哲學家亞裏土多德(Aristotle)樸素的金屬學說。十六、七世紀形成的重商主義思想理論體系的早期特征就是“重金主義”或“金屬主義”,認為只有金銀才是壹個國家的真正財富。
(二)貨幣是作為壹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
這種是馬克思在對貨幣起源問題的分析(參閱“相關知識”欄目“馬克思貨幣起源說的思想邏輯”)中得出的,其含義有兩點:
1、貨幣具有商品的屬性
在馬克思對貨幣起源的分析中,貨幣的前身就是普普通通的商品,它是在交換過程中逐漸演變成壹般等價物的。馬克思創立貨幣理論的時代,正是各國普遍實行金鑄幣流通的時代,因此,馬克思將黃金視為貨幣的最高階段,而黃金本身就是價值十足的商品。進壹步的推論就是,任何在商品交換中充當貨幣的東西,首先就在於它們是商品,與普通商品壹樣,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沒有這種與普通商品的***性,貨幣就不具備與商品進行交換的基礎。
2、貨幣與普通商品有本質的區別
貨幣是商品,但又不是普通商品,而是特殊商品。其特殊性並不在價值方面,而在使用價值方面。黃金被固定地充當壹般等價物,被作為貨幣後,其使用價值便“二重化”了,它既具有以其自然屬性所決定的特定的使用價值,如用於裝飾、制作器皿等,又具有以其社會屬性所決定的壹般的使用價值即充當壹般等價物和交換手段,很明顯,當它以第壹重使用價值出現時,就是普通商品,而以第二重使用價值出現時,才是貨幣。貨幣在充當壹般等價物時,有兩個基本特征:第壹,貨幣能夠表現壹切商品的價值。貨幣出現後,整個商品世界就分裂成為兩極,壹極是特殊商品——貨幣,另壹極是所有的普通商品。普通商品是以各種各樣的使用價值的形式出現,而貨幣則是以價值的體化物或尺度出現,普通商品只有通過與貨幣的比較,其價值才能得到體現,所有商品的價值只有通過與貨幣的比較之後,相互之間才可以比較。第二,貨幣對壹切商品具有直接交換的能力。由於貨幣是價值和社會財富的壹般代表,誰占有了貨幣,就等於占有了價值和財富,在實際交換中貨幣作為壹般的交換手段,是不存在對方對其使用價值特殊需求方面的障礙的,貨幣的交換能力是超越使用價值特殊性限制的,是具有直接交換性質的。壹般等價物是商品交換賦予貨幣的屬性,與貨幣材料是否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沒有關系,普通商品的意義在於通過交換滿足人們生產或生活方面的特殊需要,而貨幣的意義則在於充當表現壹切商品價值的材料、充當壹般的交換手段,為商品交換服務。這就是貨幣與普通商品的本質區別。可見,考察貨幣的本質,應把其質的規定和存在形式區別開來。無論貨幣由什麽來充當,它作為壹般等價物的本性決不會改變,否則就不能稱其為貨幣。
薩繆爾森在其名著《經濟學》有關貨幣的章節中,引用了金·哈伯特的壹句名言:“在壹萬人中只有壹人懂得通貨問題,而我們每天都碰到它。”由此看來,貨幣貌似簡單,實際上卻極其復雜。
然而貨幣的本質問題是最復雜的問題,19世紀中葉英國有壹位議員格萊頓曾經說過這樣壹句話,就是“在研究貨幣本質中受到欺騙的人,比談戀愛受欺騙的人還要多。”真的是這個樣子,直道今天不論是馬克思也好,西方經濟學的學者們也好關於貨幣的本質仍然存在大量的爭論。
西方經濟學的貨幣概念五花八門,最初是以貨幣的職能下定義,後來又形成了作為壹種經濟變量或政策變量的貨幣定義。貨幣定義主要有以下幾種:1.人們普遍接受的用於支付商品勞務和清償債務的物品。2.充當交換媒介,價值、貯藏、價格標準和延期支付標準的物品。3.超額供給或需求會引起對其它資產超額需求或供給資產。4.購買力的暫棲處。5.無需支付利息,作為公眾凈財富的流動資產。6.與國民收入相關最大的流動性資產等等。實際上,後面4條應屬貨幣的職能定義。
關於貨幣的本質,在西方貨幣學說史上曾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壹是貨幣金屬論,二是貨幣名目論。貨幣金屬論者從貨幣的價值尺度、儲藏手段和世界貨幣的職能出發,認為貨幣與貴金屬等同,貨幣必須具有金屬內容和實質價值,貨幣的價值取決於貴金屬的價值。貨幣名目論者從貨幣的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職能出發,否定貨幣的實質價值,認為貨幣只是壹種符號,壹種名目上的存在。貨幣金屬論是貨幣金、銀本位制的產物,隨著20世紀初金本位制度的崩潰,其影響力正日益減弱。目前在西方貨幣學說中,占統治地位的是貨幣名目論,這從西方經濟學教科書對貨幣的定義中可見壹斑。最近出版的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米什金的《貨幣金融學》將貨幣定義為:“貨幣或貨幣供給是任何在商品或勞務的支付或在償還債務時被普遍接受的東西。”這些定義都沒有科學地抓住貨幣的本質,但對於貨幣經濟分析也有壹定的可用之處。不同的學說雖有其合理內涵,但都沒能在科學、全面的基礎上概括貨幣,從而導致在經濟生活中長期存在著“貨幣拜物教”。
馬克思第壹個科學地從多角度定義貨幣。貨幣是充當壹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是商品交換發展和價值形態發展的必然產物。在發達的商品經濟中貨幣執行著五種職能: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貯藏手段和世界貨幣。歷史上不同地區曾有過不同的商品交換充當過貨幣,後來貨幣商品就逐漸過渡為金銀等貴金屬。隨著商品生產的發展和交換的擴大,商品貨幣(金銀)的供應越來越不能滿足對貨幣日益增長的需求,又逐漸出現了代用貨幣、信用貨幣,以彌補流通手段的不足。進入20世紀,金銀慢慢地退出貨幣舞臺,不兌現紙幣和銀行支票成為各國主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續,但是支配貨幣運動的始終是馬克思所揭示的貨幣流通規律。
通常,每個國家都只使用唯壹的壹種貨幣,並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不過也存在例外,亦即多個國家可以使用同壹種貨幣。例在歐盟國家通用的歐元,在西非經濟***同體的法郎,以及在19世紀的拉丁貨幣同盟,名稱不同但能在聯盟內部自由流通的等值貨幣。壹個國家可以選擇別國的貨幣作為法定流通貨幣,比如,巴拿馬選擇美元作為法定貨幣。不同國家的貨幣還可能使用相同的名字,比如,在法國和比利時使用歐元之前, 它們和瑞士的貨幣都叫法郎。有時因為特殊原因,同壹個國家內的不同自治體可能也會發行不同版本的貨幣,例如在英國,包括英格蘭、蘇格蘭或甚至偏遠離島的澤西島、根西島都擁有各自發行的不同版本英鎊,並且互相可在英國境內的其他地區交易,但唯有英格蘭英鎊才是國際承認的交易貨幣,其他版本的英鎊拿出英國境外後可能會被拒絕收受。
每個基本貨幣單位通常還可以分成更小的輔幣。最常用的比例是輔幣為主幣的1/100,比如,100 分 = 1 元。在法國大革命推廣公制以前,歐洲歷史上曾經長期采用1/20/240進制,例如在英國,1英鎊等於20先令、240便士;法國的情況是12個但尼爾(denier)為1蘇(Sol),20個蘇為1裏弗爾(livre,又稱鋰)。1:7、1:14、1:25、1:10 、1:1000 以及其他進位制也曾被使用。
有的國家的貨幣沒有輔幣,或者雖然有輔幣,但是由於幣值太小而只是理論上的換算單位,而沒有發行實際的貨幣,比如日圓和韓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