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如下:自然環境保護,地球生物保護,資源保護制度,防止汙染,全球環境問題。
1、自然環境保護
為了防止自然環境的惡化,對山脈,綠水,藍天,大海,叢林的保護就顯得非常重要。這裏就涉及到了不能私自采礦或濫伐樹木, 盡量減少亂排(汙水)亂放(汙氣)、不能過度放牧、不能過度開荒、不能過度開發自然資源、不能就會破壞自然界的生態平衡等等。
這個層面屬於宏觀的,主要依靠各級政府行使自己的職能、進行調控,才能夠解決。對自然環境的保護需要人人都做到。
2、地球生物保護
包括物種的保全,植物植被的養護,動物的回歸,維護生物多樣性,轉基因的合理、慎用,瀕臨滅絕生物的特殊保護,滅絕物種的恢復,棲息地的擴大,人類與生物的和諧***處,不欺負其他物種等等。
3、資源保護制度
我國資源環境保護法制度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隨著壹場與工業革命意義同樣重大的“環境革命”的誕生,環境資源保護法(以下簡稱“環保法”)正在受到人們的普遍的重視,從而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發展最快的法律之壹。
作為壹門新興的法律,環保法是多部門法發展的結果,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部門法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發展,不僅使其成為環境法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使其原理成為環保法理論體系的重要支柱。
4、防止汙染
防止由生產和生活活動引起的環境、化學汙染,包括防治工業生產排放的廢水、廢氣、粉塵、放射性物質以及產生的噪聲、振動、惡臭和輻射,交通運輸活動產生的有害氣體、液體、噪聲,海上船舶運輸汙染物,生產和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學品,排放的煙塵、汙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汙染。
5、全球環境問題
包括:氣候變暖,臭氧層破壞,生物多樣性減少,酸雨危害,森林銳減,土地堿化,大氣汙染,水體汙染,固體廢物汙染,白色汙染。
擴展資料:
環境保護的紀念日
1、國際濕地日
每年的2月2日為國際濕地日。根據1971年在伊朗拉姆薩爾(RAMSAR)簽定的《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濕地是指“長久或暫時性沼澤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帶,帶有靜止或流動、或為淡水、半鹹水、鹹水體,包括低潮時不超過6米的水域”。
濕地對於保護生物多樣性,特別是禽類的生息和遷徙有重要的作用。
2、世界水日
1993年1月18日,第四十七屆聯合國大會做出決議,確定每年的3月22日為“世界水日”。決議提請各國政府根據各自的國情,在這壹天開展壹些活動,以提高公眾意識。從1994年開始,中國政府把“中國水周”的時間改為每年的3月22日至28日,使宣傳活動更加突出“世界水日”的主題。
3、世界氣象日
1960年,世界氣象組織把3月23日定為“世界氣象日”,以提高公眾對氣象問題的關註。
4、地球日
1969年美國威斯康星州參議員蓋洛德納爾遜提議,在美國各大學校園內舉辦環保問題的講演會。不久,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的學生丹尼斯海斯將納爾遜的提議擴展為在全美舉辦大規模的社區環保活動,並選定1970年4月22日為第壹個“地球日”。
當天,美國有2000多萬人,包括國會議員、各階層人士,參加了這次規模盛大的環保活動。在全國各地,人們高呼著保護環境的口號,在街頭和校園,遊行、集會、演講和宣傳。隨後影響日漸擴大並超出美國國界,得到了世界許多國家的積極響應,最終形成為世界性的環境保護運動。
4月22日也日漸成為全球性的“地球日”。每年的這壹天,世界各地都要開展形式多樣的群眾環保活動。
5、世界無煙日
1987年世界衛生組織把5月31日定為“世界無煙日”,以提醒人們重視香煙對人類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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