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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賢塘灣濕地公園的規劃標準

規劃標準:

1、濕地公園設計應遵循生態優先、系統保護、因地制宜、節約用水的基本原則,合理利用水資源,註重濕地保護利用與城鄉建設協調發展。

2、功能分區宜包括生態保育區、科普教育區和綜合服務與管理區,並可根據現狀情況、規模及需求設置二級功能區或簡化合並分區。

3、濕地公園內就不應設置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項目或設施,不應布局與濕地公園服務功能不符的項目或設施,濕地公園用地也不應存在安全和汙染隱患,對可能存在水文地質安全隱患、土壤及有害物質汙染的區域,應治理達標後再建設。

4、依據《濕地公園功能定位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還應提出公園範圍內水、土、氣、聲等相應控制標準,並針對可能出現的汙染事件進行預防性應急處置設計,在生境營造與種植設計上,應優先選擇鄉土物種,限制選用外來物種,不得選用入侵物種。

5、濕地公園應以場地內原有地表徑流為常規水源,在水資源緊缺地區,宜利用雨洪水、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達標尾水等補給濕地,不應利用自來水、地下水補給濕地,濕地現狀水源或外源匯水水質較差時,應對汙染源進行防控治理,並應選擇適宜的生態保護與修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