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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的租賃合同怎麽寫?

車位的租賃合同壹定要寫上租賃雙發身份,留下身份證明,標註租賃價格,時間,從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甲方乙方雙方責任規定等,詳情見下圖模板:

車位的租賃需要簽訂車位租賃合同,簽訂合同時應當註意:

1、租賃的期限、租賃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賃車位的費用以及違約責任等等。

2、車位是否有產權?必須弄清楚這是有產權的車位,還是僅僅只有使用權的車位。擁有產權的車位可以再出售,而僅僅只有使用權的車位必須通過物業公司的介入才能轉讓,且費用會比有產權的車位低很多。

查看車位所有人的相關證件和車位的歸屬證明,並到物業公司進行證明,確保車位的真實可靠性。

3、租車位只能用20年,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車位、車庫最長有效期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4、車位投資要慎選,投資車位要比投資房產有風險得多,慎選車位投資。壹般來說,壹個車位的產權年限在40年至70年之間,如果在廣州買壹個車位,平均每月的花銷將超過1500元,而如果妳打算將這個車位租出去,這個價位也是很難被人接受的,所以投資車位是很有風險的。

租賃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租賃合同的成立無須交付標的物或履行特定行為,故為諾成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租賃合同承租人必須按規定或者按約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因而是有償合同;租賃合同當事人的任何壹方從對方取得利益,均須支付壹定的代價,出租人以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取得租金,承租人以交付租金而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具有對應性、對價性,因而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

租賃合同是轉移對產使用權的合同:

租賃合同是以承租人壹方取得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的,並在租賃期滿後承租人應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因而租賃合同僅僅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並不轉移租賃物的所有權,這壹點使它區別於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等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所以,出租人在與承租人訂立了房屋租賃合同後將房屋交由承租人居住,即將房屋的占有使用權在租賃期間交由承租人行使。

擴展資料:

租賃協議是指某人(出租人)將標的物的占有權或控制權(附帶或不附帶購買選擇權)授予另壹人(承租人)以換取租金或其他給付的協議。租賃必為有償,若雙方並未約定租金,僅約定壹方將物交由他方無償使用者即非租賃,而系借貸契約。

租賃協議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並在租賃關系終止後將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的協議。

1. 租賃合同是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無須交付標的物,故為諾成合同;承租人必須按照規定或按約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故為有償合同;出租人有將租賃物按約定交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而承租人有按約定交付租金的義務,故為雙務合同。這壹特征使之區別於借用合同。

2. 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因為承租人必須返還,因此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3. 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承租人並沒有取得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4. 租賃合同在當事人之間既引起債權法律關系,又引起物權法律關系,即壹般就不動產的租賃而言,導致承租人獲得物權性質的租賃權和先買權。

我國《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據此規定,我國租賃合同的形式為:

1. 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下的,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無論采用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都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2.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未采用書面形式的,不論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是否做了約定,都視為不定期租賃。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租賃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