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是這樣的:
1、繳費程序
(1)初次繳費人員需備交如下材料:
第壹、本市場《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委托協議書》
第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壹張);
第三、壹寸證件照(壹張)。
(2)續費人員需備交如下材料:
第壹、第二內容同前;
第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申報單”或“基金轉移清單”;
第四、《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保險基金登記證》(未辦《手冊》或《登記證》的出具繳費記載原始資料)。
由本中心養老保險代辦處(以下簡稱代辦處)按現行規定辦理繳費手續。
(3)外埠轉入人員需備交以下資料:
第壹、第二內容同前;
第三、轉出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基金轉移清單”;
第四、轉移基金須到代辦處按現行規定辦理續保手續。
2、基金、關系轉移程序
在本代辦處繳費的人員有轉往外埠或本埠某單位的應辦理基金、關系轉移手續。
(1)轉外外埠人員需備交如下資料:
第壹、勞動(行政)關系調轉介紹信;
第二、調入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註明工作單位名稱、社保經辦機構名稱、開戶行、帳號、地址、郵編的函件。
(2)轉往本埠某單位的人員需備交如下材料:
第壹、內容同前;
第二、調入地社會保障門路門出具的註明工作單位名稱、社保經辦機構名稱、地址、郵編的函件。
代辦處按現行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3、退休手續辦理程序
在本處辦處繳費的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應提前壹月備交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壹寸證件照(壹張)前來辦理退休手續。
代辦處按現行規定填表報社保部門審批。
4、退休年審程序
在本代辦處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於每年的第壹季度由本人攜帶退休證、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前來代辦處辦理年審手續。
5、退費、領取喪葬費和撫恤費程序
(1)在本代辦處繳費人員有出國(境)定居者,應攜帶護照及復印件(壹張)、身份證原個及復印件(壹張)、前來辦理領取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儲存額手續。
(2)在本代辦處繳費人員未到退休年齡亡故,或退休後10年內亡故者,其繼承人攜帶由公安、醫院或殯儀館簽發的證明,前來辦理領取個人帳戶儲存額或儲存余額手續。
代辦處按現行規定填表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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