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願原則,是指旅行社不得通過欺詐、脅迫等手段強迫旅遊者和其他企業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旅遊法律關系。
(2)平等原則,是指旅行社在經營活動中,與旅遊者或其他企業法人之間發生業務關系,必須平等協商,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對方。
(3)公平原則,是指在設立權利義務承擔民事責任等方面應當公正、平等,合情合理。此項原則要求旅行社應本著公平的觀念從事經營活動,正當行使其權利義務;在經營活動中兼顧他人和社會利益,保證公正交易和公平競爭。
(4)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旅行社對旅遊者和其他企業誠實不欺,恪守諾言,講究信用。旅行社應以友好合作的方式行使權利,在獲得利益的同時,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並以誠實守信方式履行義務。
此外,旅行社在開展業務經營活動中,還應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