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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考申請書

緩考是指學生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考核,必須事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

緩考應於考前向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書面緩考申請表,經院系主管教學主任同意。

學生考試期間因考前突然生並其他形式考試與正常考試發生沖突或其他意外原因而不能參加考試者,應於考前向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書面緩考申請表,經院系主管教學主任同意。

因特殊原因,學生不能正常參加期末考試、重修考試時,可以向學校申請緩考。緩考手續應在考試前辦理,超過考試時間後不能補辦緩考手續。緩考考試壹般於下學期開學前與重考同時進行。

身體原因的,到校醫院開具相關證明,再去妳們院系的教務老師那裏辦理。其他原因的要寫由請書,提交院系教務處。

學生申請緩考流程:?

1、需要緩考的學生須在考試前持《緩考申請資格審查表》(附件)和校醫院以上醫院的醫生診斷證明(原件、復印件)向所在學院提出緩考申請;(非校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需先去校醫院蓋章認定,以校醫院蓋章為準)。

2、經任課教師同意、學生所在學院審核通過後,由學生所在學院教學秘書在系統中提交緩考申請,同時上交紙質版的《緩考申請資格審查表》及診斷證明復印件報教務處審批。

3、教務處對緩考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教務處批準後緩考設置方可生效。?

註:未辦理緩考手續或緩考申請未通過者按曠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