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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認購書註意了小心四大貓膩

大家都知道買房要簽訂房屋認購書,房屋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但是簽了房屋認購書就不壹定代表著萬事大吉,這裏面其實還是有不少貓膩的,今天我們就來仔細分析壹下這裏面需要註意什麽。

壹、什麽是房屋認購書

《房屋認購協議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簡單說來,即是開發商承諾在壹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這種認購行為的主要特征是買賣雙方約定的為將來訂立合同而談判的義務,而並非終達到簽約。

二、商品房認購書包含內容

1、認購物業;

2、房價,包括戶型、面積、單位價格(幣種)、總價等;

3、付款方式,包括壹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認購條件,包括認購書應註意事項、定金、鑒定正式條約的時間、付款地點、賬戶、簽約地點等。

三、簽訂認購書註意事項

1、規避受牽制條款。如果購房人自己想簽訂認購的話,則要避免認購書中的受牽制條款。前些年的認購書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購房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簽訂合同的,開發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但不簽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體條款上達不成協議。這種情況不能完全將過錯就歸結於購房人。但因為該條款的存在,開發商往往以此威脅購房人。如果由於各種原因必須簽訂認購書的話,應當避免該條款的出現。建議購房人要求簽訂認購書示範文本,該文本充分保護了購房人的利益。

2、購房者不要與開發商約定預付款或認購金予以“沒收”、“不予退還”等條款,這種條款實際上針對購房者單方違約的違約金條款,開發商這裏有個圈套,購房者只要沒有與開發商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不論什麽原因都算購房者違約,開發商就要沒收認購金,不予退還;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認購書對於價格條款的約定,不要使用“均價”,“優惠價”“折扣價”等,而要準確到單價的具體數額;

4、開發商答應為購房者保留價格或房號的,要將保留承諾寫進認購書,如此價格保留10天,此房號保留10天。此時還要註意,這種保留是開發商的單方承諾,如果開發商沒有兌現承諾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不要把這種保留簽訂成購房者在10天之內必須購買的義務;

5、註意認購協議書中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合同中體現的基本原則就是自願平等,換個角度說,即各方當事人應當在認購協議中規定必要的義務,雙方的義務都是圍繞合同目的的實現而確立的,任何壹方的義務不能過多也不能過少。目前多數的認購書都是開發商提供格式合同,對購房者的限制較多,而開發商基本不承擔責任。為了避免壹方責任傾斜,在簽訂協議時要註意加上限制開發商行為的條款。

6、在簽訂《認購協議書》時,購房者應對開發商提供的格式條款進行認真審查,適當補充完善,將定金的約定範圍加以調整,從根本上將《認購協議書》與房屋買賣合同區別開,使之獨立。這樣才能真正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四、認購書裏有貓膩

1、“訂金”“定金”要弄清

定金,簡單地說就是預先付給開發商的金額: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如果開發商違約,須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是房產交易過程中,預付款性質的壹種支付,不具備定金的性質。“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在市場上類似的稱呼還有“認籌金”,“誠意金”等。出現在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在實踐中壹般被視為預付款。而“訂金”,無論哪壹方反悔,賣方都只須原數退還“訂金”即可。

提醒大家,在支付金額簽合同時,壹定要認真閱讀,合同上壹般會註明這筆金額是否會退還、幾個工作日內退還等重要內容。

2、小區規劃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小區建成入住,產權即發生轉移,產權所有人已由開發商轉為全體業主。這時,開發商在未得到全體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是無權擅自改變小區公有土地用途的。業主們可以去相關部門查詢小區的整體規劃審批,如果該地塊屬於小區已入住部分,那麽,就有充分理由認為這種規劃變更時不合法的。

另外,即便是建設中的小區,開發商要變更原有的規劃,也應該對全體業主公示,在大部分業主沒有異議的情況下,才可以變更。

3、房屋質量

商品房質量對消費者來說尤為重要,它不僅關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關系其居住舒適度。然而有些開發商修建的商品房,卻存在這樣或那樣的房屋質量缺陷,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建議購房者要認真對待驗房環節。如果經濟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專業的驗房公司驗房。

如果是自己驗房的話,好在收房之前先去網上學習壹下相關的知識,驗房的時候要多註意建築結構、門窗、墻面、地面、頂棚、防水工程、采暖系統、給水、排水系統、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等方面。

對於壹般性質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房屋,購房者可請求開發商維修,因為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買者造成損失的,也可向開發方索賠。

而對於嚴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房屋,購房者應先請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查,在取得房屋鑒定不合格的證書後,可要求開發商予以退房,對消費者的正當要求,開發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面積誤差

根據圖紙建造的房子面積難以精確到100%,為此,國家也制訂了3%的面積浮動,有些置業者會發現交房時面積誤差率超過了浮動的範圍,錢交了面積卻少了。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在此提醒大家,簽訂合同時應註意約定細節,如簽合同時,要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都做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