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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強險保險責任有哪些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中載明,在5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以及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8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

條款亦載明,交強險費率實行與被保險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記錄相聯系的浮動機制。

交強險向消費者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對受害人損害賠償責任風險的基本保障。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壹份交強險,重復投保交強險無效。

根據《條例》規定,交強險費率水平將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掛鉤,安全駕駛者可以享有優惠的費率,交通肇事者將負擔高額保費。建立這樣壹種 “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利用費率杠桿的經濟調節手段可以提高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識,督促駕駛人安全行駛,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具體費率浮動機制參照保監會另行制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辦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比率表》。

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的情況

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信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賠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壹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