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參賽者衣著得體與詩歌內容相協調 0.5分;
(3) 精神飽滿姿態得體大方 1分;
(4) 參賽者感情飽滿真摯、表達自然,能通過表情的變化反映詩歌的內涵 1.5分;
(5) 參賽者吐字清晰、聲音宏亮,能正確把握詩歌節奏 2分;
(6) 參賽者能正確把握詩歌內容,聲情並茂,朗誦富有韻味和表現力,能與觀眾產生***鳴 3分。
二、提高分
(7) 朗誦形式富有創意,配以適當伴舞或配樂,或以其他富有創意形式朗誦 1分。
評分要求:
1. 評委打分保留小數點後壹位數字,最後得分保留小數點後壹位;
2. 比賽打分滿分10分,評委打分以8.00分為基礎分;
3. 評委根據評分表打出總分,將總分寫入評分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