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保持經濟中高速增長,推動產業邁向中高端水平;
2、強化創新引領作用,為發展註入強大動力;
3、推進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4、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加快改善生態環境;
5、深化改革開放,構建發展新體制;
6、持續增進民生福祉,使全體人民***享發展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