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經典古詩 - 職業病危害因素目錄

職業病危害因素目錄

《職業病危害因素目錄》是國家規定的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分類、編碼的標準。該目錄包含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生物因素和特殊作業等四大類,***計1328項。

《職業病危害因素目錄》是職業病防治法中的重要內容之壹,於1987年發布,經過多次修訂和完善,目前最新版本是2018年頒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目錄》。該目錄將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編號,以便於各行業、企業使用。該目錄包括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生物因素和特殊作業等四大類,具體包括1328項職業病危害因素。其中,物理因素包括噪聲、振動、輻射、溫度、高低氣壓等;化學因素包括有毒氣體、粉塵、化學藥品、重金屬等;生物因素包括病原微生物、昆蟲、有害動物等;特殊作業包括高空、密閉空間、井下礦山等。企業應該對照《職業病危害因素目錄》,評估作業環境中的危害因素,采取相應的防護和控制措施,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同時,根據目錄規定,國家還將對使用含有較高危害級別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進行監測和評估,並對重點防治行業實施危害因素監測和評估。

企業如何遵守《職業病危害因素目錄》的規定?企業應該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目錄》,對其作業環境中的危害因素進行評估,制定相應的防護和控制措施。具體包括:1. 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估,確定存在的危害因素類型、程度和影響範圍。2. 制定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計劃和應急預案,明確職責和工作流程。3. 加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職業健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4. 對員工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及時發現職業病危害及早幹預和治療。

《職業病危害因素目錄》是企業防治職業病的重要依據之壹,企業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防護和控制措施,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同時,國家將對重點行業和企業實施監測和評估,加強職業病防治的監管力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