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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範圍

壹.總則

為使公司對客戶的管理規範化、有效化,保證穩定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二.客戶界定

公司客戶為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供應商和經銷商。

公司有關的律師、財務顧問、廣告、公關、銀行、保險、融資協助機構,可列為特殊的壹類客戶。

三.客戶信息管理

1.公司信息部負責公司所有客戶信息的匯總、整理。

2.公司建立客戶檔案,並編制客戶壹覽表供查閱。

3.客戶檔案的建立。

1).每發展、接觸壹個新客戶,均應建立客戶檔案戶頭;

2).客戶檔案適當標準化、規範化,摸清客戶基本信息,如客戶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郵編、電話、傳真、經營範圍、註冊資本等。

4.客戶檔案的更新、修改。

1).客戶單位的重大變動事基、與本公司的業務交往,均須記入客戶檔案;

2).對客戶單位的重大變動事項、與本公司的業務交往,均須記入客戶檔案;

3).積累客戶年度業績和財務狀況報告。四.公司各部門與客戶接觸的重大事項,均須報告信息部(除該業務保密外),不得局限在業務人員個人範圍內。五.員工調離公司時,不得將客戶資料帶走,其業務部門會同信息部將其客戶資料接收、整理、歸檔。

六.建立客戶信息查閱權限制,未經許可,不得隨意調閱客戶檔案。

七.客戶管理

接待客戶,按公司對外接待辦法處理,對理要的客戶按貴賓級別接待。

與客戶的信函、傳真、長話交往,均應按公司各項管理辦法記錄在案,並整合在客戶檔案內。

對壹些較重要、未來將發展的新客戶,公司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員與之聯系,並建立聯系報告制。

負責與客戶聯系的員工調離公司時,應由公司及時通知有關客戶,並指派其員工頂替調離員工迅速與客戶建立聯系。

八.附則

本辦法由信息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