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加分政策如下:
1、8省區少數民族無條件加分。分別是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蘇、浙江、河南和湖北***8個省區。在這些省區只要是少數民族就可以獲得加分,對是否居住在少數民族聚居區不做要求。
2、山西省少數民族全部不加分。山西省對少數民族考生不加分,僅執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也不區分少數民族聚居區。
3、河北、山東和陜西少數民族加分政策根據聚居區區別對待河北省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0分,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5分。山東省規定山區、湖區、海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4、更多的少數民族聚居省份的民族加分由民族種類以及居住區域確定由於少數民族種類以及居住區域的復雜性,其少是民族加分政策也非常復雜。
少數民族高考加分
我國法律規定,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加5分的情況是少數民族考生參加高考的時候,使用漢字試卷,10分到20分之間的加分是滿足兩個條件,壹個是少數民族身份,壹個是少數民族家庭滿足高考固定加分項目,兩個同時滿足,才能獲得此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