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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大學為教育部批準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學校之壹。根據教育部2010年關於普通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學校繼續開展自主選拔工作。招生計劃為:380名,實施辦法如下:
第壹條 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申請條件之壹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請:
第壹類: 中學推薦
1、在各省級重點(或示範性)中學,由中學推薦,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壹貫優秀、文理科年級綜合排名前20%(每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重本升學率較高的名校經我校同意後可適當放寬)的學生,原則上每所中學推薦名額不超過20名。
2、高中階段思想品德和社會工作能力突出,獲省級優秀學生或優幹稱號且年級綜合排名達到(文、理科)前30%者。
第二類:學生自薦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理、化、生物、信息學)省級二等獎及以上或二個學科省級三等獎得者;
2、高中階段在科技創新方面有突出表現且可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或獲各種專利、科技發明,經我校專家組認定者;
3、高中階段在文學和外語方面有突出成績並可提供相應材料經我校專家組認定者;參加《高校招生》雜誌社舉辦的“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的優勝者;參加《課堂內外》雜誌社主辦的“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的特等獎或壹等獎的獲得者;
第二條、申請程序
1、 網上報名: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須先登錄我校招生網站完成報名申請手續(報名時間從本辦法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 15 日止(網站地址:/bmxt/進入重慶大學網上報名系統(包括自主招生、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進行報名。
2、 須提交的書面材料(材料不全不予報名):
A. 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完成報名手續並打印(必須用報名系統的打印功能打印)“重慶大學二0壹0年自主選拔錄取申請表”,中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B. 由中學出具的本人高中各學年的學習成績及年級排名證明(加蓋中學公章)。
C. 自薦書(本人手寫,字數1000字以內)內容包括:申請理由、性格特點、誌趣特長、人生規劃、公益活動等;由本校校長或班主任、任課教師親筆推薦信(含聯系電話)。
D. 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復印件(原件考試時驗證)。
以上材料須真實可信。請用A4紙裝訂成冊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學校(確保資料在壹周內抵達學校)
郵寄地址: 重慶市沙坪壩區沙正街174號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400030 (請註明"自主招生報名材料"),郵寄材料有效時間12月15日前(以郵戳為準),申請材料壹律不退還。
3、 申請是否批準可在報名系統“報名進度”中查詢,審核通過的學生請按要求作好考前準備工作;有關自主選拔的相關事宜均通過本網站發布通知,敬請考生務必及時查看!
第三條、選拔程序
1、 重慶大學自主選拔工作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成立自主選拔考核專家組,負責自主選拔考核及面試工作。
2、 資格審查:學校在收到考生的紙質申請材料後立即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即時在網上報名系統“報名進度”中通知(不另行通知),考生務必及時查看。
3、 考試時間:原定考試時間按上級要求改為壹月下旬至春節前(具體時間元旦後另行通知)。
考試地點:重大校內、四川成都、河南鄭州壹中、湖北武漢武鋼三中,考生報名時可根據情
況自行選擇考點,壹旦選定將不再更改。
4、 考核內容: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筆試時間:每科90分鐘
筆試科目:綜合能力測試、理科: 英語、數學、物理 文科:英語、語文、歷史
面試總分包括:報名材料評審、面試筆答題、面試
凡報考建築學、城市規劃、景觀建築設計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徒手畫測試。凡徒手畫測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以自主招生方式錄取到上述三個專業。
5、 結果公示:被我校確定為自主招生擬錄對象者,我校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網(公示時間7天)以及所在中學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將成為我校2010年自主選拔合格學生。合格學生根據綜合測試成績分為優秀和合格兩個等級。
第四條、錄取原則
凡被我校確定為自主招生合格及以上等級的考生:
1、須於2010年6月30日前在我校網上報名系統“補填高考信息”功能中完成錄取所需數據的補填工作(第壹誌願或第壹順序誌願填報重慶大學、考生號、高考成績、專業誌願(必須填滿5個有效專業誌願)。未按時填報者將視為自動放棄我校自主選拔錄取資格。
2、2010年的普通高考成績不得低於其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重點線;
3、高考誌願中必須第壹誌願(或第壹順序誌願)填報重慶大學;專業誌願必須填報我校在其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中的專業。高考填報的專業誌願必須與在我校報名系統中填報的專業誌願壹致。
4、優惠政策
第壹類、獲得優秀等級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重點線即可錄取,且滿足考生填報的五個有效專業誌願之壹,我校2010年實行按照自主招生成績提前預錄專業方式。(徒手畫測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以自主招生方式錄取到到建築學、城市規劃、景觀建築設計專業)。
第二類、獲得合格等級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重點線,我校將參考其填報的專業誌願和錄取時的計劃情況合理安排專業。
第五條、監督機制
1、學校將嚴格按照“公開程序、公開選拔、綜合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自主選拔錄取工作。
2、學校紀監部門參與自主招生選拔錄取工作的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保證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
3、考生遞交的所有材料必須真實可信,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壹經核實立即取消其入選資格和中學推薦資格,情節嚴重者,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本實施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
2009年11月20日